更新時間: 2015-05-18
滬建安質監【2009】第129號關于加強塔式起重機基礎施工安全監管的通知
關于加強塔式起重機基礎施工安全監管的通知
滬建安質監【2009】第129號
各有關單位:
針對本市地質條件較差、地耐力普遍達不到塔式起重機(以下簡稱塔機)使用說明書規定的實際情況,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6號)及相關法規。標準的規定,切實加強建設工程塔機基礎施工的安全監管,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實各方職責
1、施工總承包單位負責組織塔機基礎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經公司技術負責人審批同意后組織塔機基礎的施工及驗收(包括施工過程隱蔽工程的驗收),并應向安裝單位提供基礎施工資料、確保塔機進場安裝、拆卸所需的施工條件。
2、監理單位應審核塔機基礎專項施工哥哥去方案,對基礎施工質量進行監控,并審核基礎隱蔽工程驗收單、混凝土試塊檢驗報告等技術資料。
3、產權或租賃單位應向施工總承包單位提供塔機使用說明書,詳細說明塔機的型號、主要技術參數(起重力矩、最大起重量、起升高度及最大變幅幅度)、說明書提供的基礎尺寸及其地耐力要求。非工作狀態下最大彎矩?;A最大承載力和水平力,以及工作狀態的扭矩,并提供基礎預埋件(地腳螺栓、錢腳或基礎節),參與塔機基礎的驗收。
4、安裝單位應參與總包單位組織的塔機基礎驗收。
5、機械檢測機構在實施機械檢測中應檢查塔機基礎專項施工方案的審批手續是否齊全,查閱驗收資料,并實測基礎外形尺寸;對基坑邊的塔機基礎應查驗塔機基礎的加固措施是否經程序批準簽字。凡有基坑,塔機基礎又未打樁、且沒有其他安全措施的,應書面告知建設單位、總包及監理單位。
6、審核認證機構應參照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審核要點實施對塔機基
礎施工的審核。
7、凡與說明書提供的基礎型式不一致的需根據相關要求進行專家論證。
二、深化方案編制
塔機基礎專項施工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l、繪制塔機布置圖(施工平面圖標注出塔機基礎位置、塔機周圍的環境,離建筑物距離、有否基坑。禽基坑的距離等);
2、闡述工程地質情況(附地質報告);
3、闡述塔機型號、主要技術參數,塔式起重機制造商提供的載荷參數及對地基承載力的要求;
4、有基坑施工的,要詳細闡述基坑圍護及開挖方法;
5、確定塔機基礎加固措施;
6、進行塔機基礎抗傾翻穩定性計算及地面壓應力計算;
7、基礎圖。連接處節點詳圖;
8、基礎施工作業要求;
9、針對性的專項施工應急預案;
10、確定安全技術措施。
三、明確加固要求
當地基承載力達不到塔機使用說明書規定的要求時,塔機基礎必須采取加固處理。加固后,應確保塔機基礎抗傾翻穩定性計算及地面壓應力計算符合塔機在各種工況下的技術條件規定。在選擇樁基加固型式時,宜優先使用鉆孔灌注樁,并按規定進行計算。樁基施工及驗收應符合相關現行標準、規范的規定。
四、強化過程監管
各級監督管理部門應加強過程抽查力度,發現存在重大隱患的,應責令立即停止施工,排除隱患,并依法計肅處理。
上海市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總站
二00九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