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 2015-05-12
關于印發《上海市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應用規則》的通知
[滬建管(2014)87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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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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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16號)、《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關于印發〈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的通知》(建標[2013]44號)、《上海市建筑市場管理條例》等文件精神,規范本市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行為,統一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編制原則和計價方法,依據《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工程量計量規范》(GB50854-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計算規范》(GB50857-2013)、《通用安裝工程工程量計算規范》(GB50856-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計算規范》(GB50855-2013)、《園林綠化工程工程量計算規范》(GB50858-2013)、《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計算規范》(GB50861-2013)、《構筑物工程工程量計算規范》(GB50860-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計算規范》(GB50862-2013)等國家專業計算規范標準(以下簡稱“2013版計價規范”),結合本市實際情況,我委組織編制了《上海市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應用規則》(以下簡稱“應用規則”),現予以發布,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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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為主的建設工程發承包及實施階段的計價活動,應執行“2013版計價規范”和“應用規則”,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不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建設工程,應執行“2013版計價規范”和“應用規則”中除工程量清單等專門性規定外的其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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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為主的建設工程招標,招標人必須編制最高投標限價。最高投標限價成果文件是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招標人應在發布招標文件時公布最高投標限價,各專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應對最高投標限價的編制質量定期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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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專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應加強工程造價信息化管理工作,收集、分析、整理并公布各專業常用項目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價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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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通知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凡2014年12月1日前已發出招標文件或已簽訂施工合同的工程建設項目,仍按原招標文件或施工合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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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原《關于印發〈關于改進本市建設工程施工投標報價、評標定標的試行辦法〉的通知》(滬建建[2003]0532號)、原《上海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關于貫徹執行〈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08)若干意見的通知》(滬建交[2009]995號)文件中關于工程量清單編制和計價部分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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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應用規則”由上海市建筑建材業市場管理總站組織實施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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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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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鄉建設和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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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四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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