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 2015-05-12
滬建交〔2006〕445號
上海市建設和交通委員會關于印發《上海市建設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2006-07-05
索取號 |
AB4101086-2006-004 |
載體類型 |
紙質 |
發布機構 |
上海市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
文件編號 |
滬建交〔2006〕445號 |
記錄形式 |
文本 |
公開類別 |
主動公開 |
關鍵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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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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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建交〔2006〕445號
各有關單位:
《上海市建設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管理暫行規定》,已經市建設交通委主任辦公會議通過,現予印發,請按照執行。
二○○六年七月五日
上海市建設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建設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的管理,保障施工從業人員的作業條件和生活環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發生,根據有關法規、規章和建設部《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及使用管理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暫行規定。
第二條 本暫行規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各類新建、擴建、改建的土木建筑工程、管線工程及其相關的設備安裝工程、裝飾裝修工程。
第三條 本暫行規定所稱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是指按照國家現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和有關規定,用于購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和作業環境所需要的費用。
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清單詳見附件1。
第四條 對安全防護和文明施工有特殊措施要求,未列入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清單內容的,可結合工程實際情況,依照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另行立項,一并計入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
危險性較大工程應當按照國家《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所規定的分項內容,根據經專家論證審核通過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來確定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內容。
第五條 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在編制工程概、預算時,應當依照本暫行規定所確定的費率,以及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清單內容,合理確定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
第六條 依法進行工程招投標的項目,招標人或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在編制工程招標文件時,依照本暫行規定所列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清單內容,結合工程特點,按照常規的施工技術方案,單獨開列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環境保護和臨時設施等項目的詳細清單內容,并參照附件2指定控制措施項目總報價的費率;對于基坑圍護和沿街安全防護設施等有特殊措施要求,未列入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清單內容的,應另行標明項目內容。
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報價要求,根據現行標準規范和招標文件要求,結合工程特點、工期進度、作業環境,對施工組織設計文件中制定的相應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方案進行報價。
評標人應當對投標人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和相應的費用報價進行評審,報價不應低于少于招標文件規定最低費用的90%,否則按廢標處理。
第七條 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合同中明確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總費用,以及費用預付、支付計劃,使用要求、調整方式等條款。
工程施工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內的,建設單位預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費用不得低于該費用總額的50%;工程施工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預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不得低于該費用總額的30%。其余費用應當按照施工進度支付;工程施工合同另有明確約定的從約定,但不得低于上述比例。
第八條 工程總承包單位對建設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使用負總責。總承包單位應當按照本規定及合同約定及時向分包單位支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總承包單位不按本規定和合同約定支付費用,造成分包單位不能及時落實安全防護措施導致發生事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主要責任。
第九條 建設單位申請領取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時,應當將施工合同中約定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支付計劃作為保證工程安全的具體措施提交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未提交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
第十條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對施工單位落實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理。對施工單位已經落實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總監理工程師或者造價工程師應當及時審查并簽認所發生的費用。監理單位發現施工單位未落實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施工方案中安全防護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權責令其立即整改;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建設單位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必要時責令其暫停施工。
第十一條 市、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以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清單內容為依據,對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對建設單位支付及施工單位使用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情況進行監督。
對未按本暫行規定支付、使用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行為,由市、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國家《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第六十三條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第十二條 市、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發生《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及使用管理規定》第十五條所列行為的,按照該規定處理。
第十三條 創建文明工地的,可以在原約定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基礎上適當提高,由施工單位與建設單位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約定。
第十四條 其他工程項目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可以參照本暫行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本暫行規定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房屋建筑、市政、民防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清單
2:房屋建筑、市政、民防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率表
附件1:
房屋建筑、市政、民防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清單
類別 |
項目名稱 |
具體要求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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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施工與環境保護 |
安全警示標志牌 |
在易發傷亡事故(或危險)處設置明顯的、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安全警示標志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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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圍擋 |
(1)現場采用封閉圍擋,市容景觀道路及主干道的建筑施工現場圍擋高度不得低于2.5m,其他地區圍擋高度不得低于2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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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筑工程應當根據工程地點、規模、施工周期和區域文化,設置與周邊建筑藝術風格相協調的實體圍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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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圍擋材料可采用彩色、定型鋼板,砼砌塊等墻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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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市政、公路工程可采用統一的、連續的施工圍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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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施工現場出入口應當設置實體大門,寬度不得大于6m,嚴禁透視及敞口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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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圖板 |
在進門處懸掛工程概況、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安全生產管理目標牌、安全生產隱患公示牌、文明施工承諾公示牌、消防保衛牌;建筑業農民工維權告示牌;施工現場總平面圖、文明施工管理網絡圖、勞動保護管理網絡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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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標志 |
(1)現場出入的大門應設有企業標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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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活區有適時黑板報或閱報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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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宣傳橫幅適時醒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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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容場貌 |
(1)道路暢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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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現場應設置排水溝及沉淀池,施工污水經二級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網和河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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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地地面硬化處理;主干道應適時灑水防止揚塵;清掃路面(包括樓層內)時應采取先灑水降塵后清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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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裸露的場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應采取覆蓋、固化或綠化等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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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施工現場混凝土攪拌場所應采取封閉、降塵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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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食堂應設置隔油池,并應及時清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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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廁所的化糞池應做抗滲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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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現場進出口處設置車輛沖洗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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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施工現場大門處設置警衛室,出入人員應當進行登記。所有施工人員應當按勞動保護要求統一著裝,佩戴安全帽和表明身份的胸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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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堆放 |
(1)材料、構件、料具等堆放時,懸掛有名稱、品種、規格等標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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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水泥和其他易飛揚細顆粒建筑材料應密閉存放或采取覆蓋等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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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分類存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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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防火 |
(1)施工現場應當設有消防通道,寬度不得小于3.5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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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筑物高度超過24m時,施工單位應當落實臨時消防水源,設置具有足夠揚程的高壓水泵。當消防水源不能夠滿足滅火需要時,應當增設臨時消防水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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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建工程內設置辦公場所和臨時宿舍的,應當與施工作業區之間采取有效的防火隔離,并設置安全疏散通道,配備應急照明等消防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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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高層建筑的主體結構內動用明火進行焊割作業前,應當將供水系統安裝至明火作業層,并確保正常取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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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臨時搭建的建筑物區域內應當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臨時搭建的辦公、住宿場所每100m2配備兩具滅火級別不小于3A的滅火器;臨時油漆間、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倉庫等每30m2應配備兩具滅火級別不小于4B的滅火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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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清運 |
施工現場應設置密閉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應分類存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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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垃圾必須采用相應容器或管道運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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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設施 |
現場辦公生活設施 |
(1)施工現場應設置辦公室、宿舍、食堂、廁所、淋浴間、開水房、文體活動室、密閉式垃圾站(或容器)及盥洗設施等臨時設施。臨時設施所用建筑材料應符合環保、消防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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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辦公區和生活區應設密閉式垃圾容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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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施工現場應配備常用藥及繃帶、止血帶、頸托、擔架等急救器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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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宿舍內應保證有必要的生活空間,室內凈高不得小于2.4m,通道寬度不得小于0.9m,每間宿舍居住人員不得超過16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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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宿舍內應設置生活用品專柜,有條件的宿舍宜設置生活用品儲藏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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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宿舍內應設置垃圾桶、鞋柜或鞋架,生活區內應提供為作業人員晾曬衣物的場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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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食堂應設有食品原料儲存、原料初加工、烹飪加工、備餐(分裝、出售)、餐具、工用具清洗消毒等相對獨立的專用場地,其中備餐間應單獨設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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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食堂墻壁(含天花板)圍護結構的建筑材料應具有耐腐蝕、耐酸堿、耐熱、防潮、無毒等特性,表面平整無裂縫,應有1.5m以上(烹飪間、備餐間應到頂)的瓷磚或其他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墻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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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食品原料儲存區域(間)應保持干燥、通風,食品儲存應分類分架、隔墻離地(至少0.15m)存放,冰箱(冷庫)內溫度應符合食品儲存衛生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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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原料初加工場地地面應由防水、防滑、無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1-2%的坡度。設有蔬菜、水產品、禽肉類等三類食品清洗池,并有明顯標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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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烹調場所地面應鋪設防滑地磚,墻壁應鋪設瓷磚,爐灶上方應安裝有效的脫排油煙機和排氣罩,設有烹飪時放置生食品(包括配料)、熟制品的操作臺或者貨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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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備餐間應設有二次更衣設施、備餐臺、能開合的食品傳遞窗及清洗消毒設施,并配備紫外線滅菌燈等空氣消毒設施。220伏紫外線燈安裝應距地面不低于2.5m。備餐間排水不得為明溝。備餐臺應采用不銹鋼材質制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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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在烹調場所或專用場所必須設立工用具清洗消毒專用水池和保潔柜。工用具、餐飲具清洗消毒專用水池不得與蔬菜、水產品、禽肉類等食品清洗池混用。水池應采用耐腐蝕、耐磨損、易清洗的無毒材料制成。為就餐人員提供餐飲具的食堂,還應根據需要配備足夠的餐飲具清洗消毒保潔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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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食堂應配備必要的排風設施和冷藏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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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食堂外應設置密閉式泔桶,并應及時清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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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施工現場應設置水沖式或移動式廁所,廁所地面應硬化,門窗應齊全。蹲位之間宜設置隔板,隔板高度不宜低于0.9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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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廁所大小應根據作業人員的數量設置。高層建筑施工超過8層以后,每隔四層宜設置臨時廁所。廁所應設專人負責清掃、消毒、化糞池應及時清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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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淋浴間內應設置滿足需要的淋浴噴頭,可設置儲衣柜或掛衣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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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應設置滿足作業人員使用的盥洗池,并應使用節水龍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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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生活區應設置開水爐、電熱水器或飲用水保溫桶;施工區應配備流動保溫水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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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文體活動室應配備電視機、書報、雜志等文體活動設施、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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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施工現場應設專職或兼職保潔員,負責衛生清掃和保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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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辦公區和生活區應采取滅鼠、蚊、蠅、蟑螂等措施,并應定期投放和噴灑藥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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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炊事人員上崗應穿戴潔凈的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并應保持個人衛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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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食堂的炊具、餐具和公用飲水器具必須清洗消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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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施工 |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 |
配電線路 |
(1)按照TN-S系統要求配備電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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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要求架設臨時用電線路的電桿、橫擔、瓷夾、瓷瓶等,或電纜埋地地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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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對靠近施工現場的外電線路,設置木質、塑料等絕緣體的防護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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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電箱開關箱 |
(1)按三級配電要求,配備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三類標準電箱。開關箱應符合一機、一箱、一閘、一漏。三類電箱中的各類電器應是合格產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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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二級保護要求,選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質量合格的漏電保護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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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地保護裝置 |
施工現場保護零線的重復接地應不少于三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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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邊洞口交叉高處作業防護 |
樓板、屋面、陽臺等臨邊防護 |
用密目式安全立網封閉,作業層另加兩邊防護欄桿和0.18m高的踢腳板。腳手架基礎、架體、安全網等應當符合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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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道口防護 |
設防護棚,防護棚應為不小于0.05m厚的木板或兩道相距0.5m的竹笆。兩側應沿欄桿架用密目式安全網封閉。應當采用標準化、定型化防護設施,安全警示標志應當醒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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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留洞口防護 |
用木板全封閉;短邊超過1.5m長的洞口,除封閉外四周還應設有防護欄桿。應當采用標準化、定型化防護設施,安全警示標志應當醒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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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井口防護 |
設置定型化、標準化的防護門;在電梯井內每隔兩層(不大于10m)設置一道安全平網。或每層設置一道硬隔離;應當采用標準化、定型化防護設施,安全警示標志應當醒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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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梯邊防護 |
設1.2m高的定型化、標準化的防護欄桿,0.18m高的踢腳板。安全警示標志應當醒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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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直方向交叉作業防護 |
設置防護隔離棚或其他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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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作業防護 |
有懸掛安全帶的懸索或其他設施;有操作平臺;有上下的梯子或其他形式的通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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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平臺交叉作業 |
(1)操作平臺面積不應超過10m2、高度不應超過5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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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操作平臺面滿鋪竹笆、設置防護欄桿,并應布置登高扶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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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懸挑式鋼平臺兩邊各設前后兩道斜拉桿或鋼絲繩,應設置4個經過驗算的吊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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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鋼平臺左右兩側必須裝置固定的防護欄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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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高層建筑施工或者起重設備起重臂回轉半徑內,按照規定設置安全防護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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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帽、安全帶等安全防護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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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房屋建筑、市政、民防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率表
(一) 房屋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率表
項目類別 |
費率(%)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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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建筑 |
廠房 |
單層 |
2.8~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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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層 |
3.2~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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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庫 |
單層 |
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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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層 |
3.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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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 |
居住建筑 |
低層 |
3.0~3.4 |
|
多層 |
3.3~3.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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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層及高層 |
3.0~3.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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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及綜合性建筑 |
3.3~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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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設備安裝工程 |
1.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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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居住建筑包括住宅、宿舍、公寓。
2、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以國家標準《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的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價合計(綜合單價)為基數乘以相應的費率計算費用。作為控制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的最低總費用。
3、對深基坑圍護、施工排水降水、腳手架、混凝土和鋼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等危險性較大工程的措施項目和對沿街安全防護設、施夜間施工、二次搬運、大型機械設備進出場及安拆、已完工程及設備保護、垂直運輸機械等措施費用等其他措施項目,依照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仍按國家《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的有關規定報價。一并計入施工措施費。
(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率表
項目類別 |
費率(%)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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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工程 |
2.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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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設施工程 |
1.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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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涵及護岸工程 |
2.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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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管道工程 |
2.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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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構筑物工程 |
泵站 |
2.2~2.6 |
|
污水處理廠 |
2.2~2.6 |
|
|
軌道交通工程 |
地鐵車站 |
2.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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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間隧道 |
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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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越江隧道工程 |
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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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以國家《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的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價合計(綜合單價)為基數乘以相應的費率計算費用。作為控制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的最低總費用。
2、對未列入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清單內容的夜間施工、二次搬運、大型機械設備進出場及安拆、腳手架、已完工程及設備保護、垂直運輸機械等措施費用,仍按國家《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的有關規定報價。
(三)民防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率表
序號 |
項目類別 |
費率(%)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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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防工程 |
2000m2以內 |
3.49~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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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5000m2以內 |
2.13~2.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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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8000m2以內 |
1.82~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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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0000m2以內 |
1.63~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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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15000m2以內 |
1.49~1.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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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15000m2以上 |
1.31~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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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獨立裝飾裝修工程 |
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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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項目類別中的面積是指民防工程建筑面積。
2、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以國家《人防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辦法》的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合計(綜合單價)為基礎乘以相應的費率計算費用。作為控制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的最低總費用。
3、對未列入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清單內容的夜間施工、二次搬運、大型機械設備進出場及安拆、混凝土、鋼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腳手架、已完工程及設備保護、施工排水降水、垂直水平運輸機械、內部施工照明等措施費用,仍按國家《人防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辦法》的有關規定報價。